为满足医院用人需要,经研究决定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人员25名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(一)招聘对象:
1、全日制普通高校生;
2、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,详见《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人员岗位表》。
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0年11月4日之前(含11月4日)有效。
(二)应聘人员基本条件: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3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4、报名年龄要求: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。
5、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。
(三)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:
1、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;
2、机关工作人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
3、现役军人;
4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5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6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、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7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劳动合同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二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:
1、报名时间:2020年11月4日至11月8日(上午8:00至11:30,下午2:00至5:30)。
2、报名地点: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(衡水市胜利西路1769号)或医务科、护理部(深州市安平道2号)。
3、联系电话:2312611(人力资源科),3319097(医务科),3336070(护理部)。
(二)资格审查
1、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,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:(1)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;(2)毕业证;(3)学位证;(4)就业报到证;(5)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;
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(A4纸)。
(6)近期免冠1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。
2、资格审核合格现场填写《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》。
3、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,对提交审核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在任何环节,凡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、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,即取消资格。
4、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、证件审核时间、笔试时间、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,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,将被视为自动放弃。同时,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,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、被他人盗用、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,责任自负。
5、考生报名时,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,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,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、考试、体检、递补的,责任自负。
三、考试
(一)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(二)有关事项
1、笔试
参加考试时,需接受体温监测入场,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、扫描并出示“河北健康码”参加考试。
笔试时间:具体考试时间、地点以通知为准。
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。满分100分。
笔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,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考务组织部门确定。
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,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,分职位按2: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,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。
2、面试
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60分为合格分数线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。面试成绩一般采用“体操打分”方法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。
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返回面试室、候考室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议论。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,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。
3、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,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
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:综合考试成绩=笔试成绩+面试成绩。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,分职位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。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,依次按照退役军人、烈士子女或配偶、面试成绩高者、学历高者、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。
四、体检
体检参照现行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执行。
五、公示
考试合格者列入拟聘用人选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;考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。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六、聘用及待遇
被聘用人员办理完成相关入职手续后,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关系。
试用期为两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。合同期内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薪酬及福利待遇。
七、注意事项
1、考生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,一经查实,取消应聘资格。
2、考生务必牢记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,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、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,自行承担责任。
附件: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人员岗位表
2020年1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