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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市精神病医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、住院患者及家属公告

更新时间:2020-04-30 来源:本站 浏览量: 作者: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(衡水市精神病医院、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)

尊敬的门诊、住院患者及家属:

您好!

为继续做好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,切实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贯彻落实“外防输入,内防反弹”的总体要求,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,告知如下:

一、进入医院要求

1. 请按照医院指定出入口出入。

2. 就诊的患者及家属进入医院需佩戴口罩,配合门诊预检分诊人员体温测量、接受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流行病史询问、提供绿色健康码,做好相关信息登记。

3.如陪同家属有感冒、发热等情形时,请勿陪同患者来院就诊。

4.如果有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或疑似、诊断病例接触史请主动报告,故意隐瞒相关信息,造成疫情传入扩散者,将按照相应规定依法追究责任。

5.由于我院不设发热门诊,如有发热(≥37.3℃)或咳嗽呼吸道症状者,请直接到深州市医院/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

二、门诊就诊要求

1.我院门诊实行预约就诊管理(预约电话:衡水:6906120,深州:3336061),请按预约时间来院就诊。

2.患者在门诊就诊时仅限1名家属陪同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3.就诊患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挂号,排队时请遵循“1米间隔”,分散候诊,就诊时保证“一医一患一诊室”。

三、住院患者及陪护要求

1.我院所有病房全面实行封闭管理,谢绝探视,鼓励继续使用视频探视和电话探视。

2.需要陪护患者只允许1名人员陪护并相对固定。陪护人员请务必配合我院的相关检测要求。患者及陪护人员请遵守病区管理规定,不串访、不聚集。

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,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,敬请各位患者及家属严格遵守上述要求,由此带来的不便,请您谅解,感谢您的配合!